在美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权利与职责是有区别的。联邦政府不负责护士执照的颁发,各州之间也没有通用的执照。每个州有各州特定的护士法律条例,由该州护士局(State Board of Nursing)执行该州护士的政策和管理。各州护士局为了统一全美国的护士水平,也为了避免各州分别举办不同的执照考试,以及不同州之间换发执照的困扰,因此共同组织了一个“全国护士局联合委员会” National Council of State Board of Nursing,简称“NCSBN”。从1987年起,统一举办“全国联合委员会注册护士执照考试”National Council Licensure Examination for Registered Nurses, 简称NCLEX-RN.通过考试后,才能拿到该州颁发的注册护士执照(RN)。
美国注册护士执照(RN)或是获得外籍护士检定考试(CGFNS)证书的外籍护士 就可以办理护士移民。护士移民是属于职业移民的第三类移民的手续办理(Employment-based ThirdPreference,EB3)。由于美国注册护士(RN)是属于美国社会长期缺乏之劳工,因此被归类为ScheduleA的行业,可以不必申请劳工卡,直接办理绿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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