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人可否在澳大利亚从事护士工作?
2017-03-10
虽然这个问题已经回答过几次了,但我回顾我以前的文章时,我都觉得回答的很泛泛。这次,我想要比较严谨的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说,如果我说不可以,澳洲有十几万护士,就没有一个乙肝或者艾滋病毒感染者吗?那肯定还是有的,所以我不能回答不可以。在澳洲,类似疾病是非常隐私的问题,外加就职或者学习都没有强制体检这一说,所以有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那么官方是否允许呢?
澳洲department of health(类似于国内卫生部)是这样回答这个问题的。
首先,Health care workers (HCWs) are expected to protect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their patients. All HCWs should have access to regular confidential testing and appropriate treatment and management for BBVs, and HCWs who perform exposure-prone procedures (EPPs) should be encouraged and supported to undergo regular testing for BBVs. While the protection of the public’s health is paramount, employers of HCWs must also consider, and comply with, relevant anti-discrimination, privacy, 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legislation. (概论,简单翻译一下,就是所有的健康工作者都应该定期去做保护隐私的血检,尤其是有血液传染病的工作者,如果你工作中涉及到创伤性操作,那就必须定期监测传染病并去治疗。虽然保护公众卫生安全很重要,但是雇主也必须要考虑反歧视,平等工作机会等问题。)
下面是具体的要求(摘录):
HCWs must not perform EPPs if they are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antibody positive. (HIV抗体阳性不能从事任何创伤性操作)
HCWs must not perform EPPs while they are hepatitis C virus (HCV) RNA positive, but may be permitted to return to EPPs after successful treatment or following spontaneous clearing of HCV RNA. (丙肝患者RNA阳性,也就是传染期,不得从事创伤性操作,但治愈并经检查呈阴性者仍可以从事)
HCWs must not perform EPPs while they are HBV DNA positive, but may be permitted to return to EPPs following spontaneous clearing of HBV DNA or clearing of HBV DNA in response to treatment. (乙肝患者DNA阳性,不得从事创伤性操作,但治愈并经检查成阴性者仍可以从事)
附:DNA检测是乙肝患者最常见的检查,测定结果以阴性和阳性来表示。阴性表示目前病毒DNA没有活动,没有复制,处在相对静止期。DNA阳性反应病毒复制活跃,有显著的传染性。
An HBsAg positive HCW on suppressive antiviral therapy can only practise EPPs if HBV DNA undetectable (using an approved sensitive real-time PCR assay), with regular 3 monthly testing overseen by a specialist and HBV DNA consistently undetectable.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能否从事创伤性操作必须接受DNA检测,阴性可以从事操作,但仍然需要接受每三个月的复查。
附:创伤性操作指病人身体任何组织器官或者血液暴露在健康工作者的面前,而健康工作者在操作时需要手持尖刃利器,比如针,剪刀,又或者有可能接触到病人身体尖锐处,比如牙齿,细碎骨头之类。
如果有兴趣,可以详细阅读澳洲卫生部的文章,链接如下:
http://www.health.gov.au/internet/main/publishing.nsf/Content/cda-cdna-bloodborne.htm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具体的问题。到底一个国内的乙肝或者艾滋病患者,可否到澳洲从事护士的工作呢?谨慎的说,有可能,但比较小,还是要取决于自己患病的情况。
近些年留学护理职业的身体检查日趋严格,我留学那年,还没有说学习护理一定要血检的说法,所以有一些乙肝的护士过来工作。但如今大部分留学护理的都会被移民局要求进行血检,主要就是针对血液传染病。如果你是一个乙肝患者,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你的血检RNA呈阳性,证明你还处在传染期,这时候,移民局就会一个要求补充材料的信件,希望学校可以证明你在留学期间,不会进行创伤性操作。那么,学校教授的是护理专业, 创伤性操作是学习的一部分,怎么能叫学校证明不向你教授这个内容呢?不教,你可能也完不成注册护士的课程。所以,我认为,学校出这样一份证明的机会不大。这样的话,签证会被拒签。
第二种,你的血检RNA呈阴性,这样,移民局也会叫学校出示一份说明,期望学校可以负责监测你每三个月的血检,或者期望学校可以监督你所有临床的创伤性操作。虽然护士培训的最终目标就是学生可以独立工作,不需要监督,但是严格来说,整个学生期,所有的操作都是需要老师监督的。如果学校比较大方,也许会出这份说明,但如果比较严谨,也可能会拒绝出这份说明,因为学校会觉得你需要特别的监督,比较麻烦,或者无法保证不出事故。
当然,也有这种情况,有很多女孩子是跟随着老公一起移民来的,或者已经身处澳洲,这样去申请护理课程,就没有被移民局要求体检的这一道关。
仔细研究一下澳洲卫生部的说明,其实他们也没有特别好的措施去强迫别人体检,这都是自愿的,虽然他们用了"must”“should"这样的字眼,但是如果不去体检,谁又来负责呢?如果检验结果是阳性,如果患者不主动报告。谁又能知道呢?这些,说明都没有说明。
所以不难想到,为什么那个德国之翼的飞行员能够操纵飞机自杀,还拉上一百来号人。他已经被检查出了抑郁症,早就有自杀的想法,虽然以前在治疗,可是事发时不去治了也没有人知道,他所工作的航空公司更是不知情。这个对旅客安全有大危害的定时炸弹就这样一直没被发现。从此,这种制度备受诟病。然而,这却是大部分西方国家正在奉行的政策方法。说实话,他们也没找到又照顾病人,又照顾隐私的方法。目前,只能是强调反歧视政策。
然而,一个感染HIV的护士(已经有注册),按照规定,可以照顾病人,只是不能进行创伤性操作。所以,澳洲还是允许HIV携带者从事护士这个职业的。
(希望已经详细的解答了你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水平,HIV携带者完全可以活到我们爷爷奶奶的年纪,我自己曾经照顾艾滋病人,他们就和普通病人一样就在普通病房,我们正常给药操作,没有额外的防护)
注:为了方便网友阅读,原文略有修改。
作者 透明的昕
声明:本文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宏景USRN”公众号删除。
首先要说,如果我说不可以,澳洲有十几万护士,就没有一个乙肝或者艾滋病毒感染者吗?那肯定还是有的,所以我不能回答不可以。在澳洲,类似疾病是非常隐私的问题,外加就职或者学习都没有强制体检这一说,所以有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那么官方是否允许呢?
澳洲department of health(类似于国内卫生部)是这样回答这个问题的。
首先,Health care workers (HCWs) are expected to protect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their patients. All HCWs should have access to regular confidential testing and appropriate treatment and management for BBVs, and HCWs who perform exposure-prone procedures (EPPs) should be encouraged and supported to undergo regular testing for BBVs. While the protection of the public’s health is paramount, employers of HCWs must also consider, and comply with, relevant anti-discrimination, privacy, industrial relations and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legislation. (概论,简单翻译一下,就是所有的健康工作者都应该定期去做保护隐私的血检,尤其是有血液传染病的工作者,如果你工作中涉及到创伤性操作,那就必须定期监测传染病并去治疗。虽然保护公众卫生安全很重要,但是雇主也必须要考虑反歧视,平等工作机会等问题。)
下面是具体的要求(摘录):
HCWs must not perform EPPs if they are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antibody positive. (HIV抗体阳性不能从事任何创伤性操作)
HCWs must not perform EPPs while they are hepatitis C virus (HCV) RNA positive, but may be permitted to return to EPPs after successful treatment or following spontaneous clearing of HCV RNA. (丙肝患者RNA阳性,也就是传染期,不得从事创伤性操作,但治愈并经检查呈阴性者仍可以从事)
HCWs must not perform EPPs while they are HBV DNA positive, but may be permitted to return to EPPs following spontaneous clearing of HBV DNA or clearing of HBV DNA in response to treatment. (乙肝患者DNA阳性,不得从事创伤性操作,但治愈并经检查成阴性者仍可以从事)
附:DNA检测是乙肝患者最常见的检查,测定结果以阴性和阳性来表示。阴性表示目前病毒DNA没有活动,没有复制,处在相对静止期。DNA阳性反应病毒复制活跃,有显著的传染性。
An HBsAg positive HCW on suppressive antiviral therapy can only practise EPPs if HBV DNA undetectable (using an approved sensitive real-time PCR assay), with regular 3 monthly testing overseen by a specialist and HBV DNA consistently undetectable.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患者能否从事创伤性操作必须接受DNA检测,阴性可以从事操作,但仍然需要接受每三个月的复查。
附:创伤性操作指病人身体任何组织器官或者血液暴露在健康工作者的面前,而健康工作者在操作时需要手持尖刃利器,比如针,剪刀,又或者有可能接触到病人身体尖锐处,比如牙齿,细碎骨头之类。
如果有兴趣,可以详细阅读澳洲卫生部的文章,链接如下:
http://www.health.gov.au/internet/main/publishing.nsf/Content/cda-cdna-bloodborne.htm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具体的问题。到底一个国内的乙肝或者艾滋病患者,可否到澳洲从事护士的工作呢?谨慎的说,有可能,但比较小,还是要取决于自己患病的情况。
近些年留学护理职业的身体检查日趋严格,我留学那年,还没有说学习护理一定要血检的说法,所以有一些乙肝的护士过来工作。但如今大部分留学护理的都会被移民局要求进行血检,主要就是针对血液传染病。如果你是一个乙肝患者,分两种情况,第一种,你的血检RNA呈阳性,证明你还处在传染期,这时候,移民局就会一个要求补充材料的信件,希望学校可以证明你在留学期间,不会进行创伤性操作。那么,学校教授的是护理专业, 创伤性操作是学习的一部分,怎么能叫学校证明不向你教授这个内容呢?不教,你可能也完不成注册护士的课程。所以,我认为,学校出这样一份证明的机会不大。这样的话,签证会被拒签。
第二种,你的血检RNA呈阴性,这样,移民局也会叫学校出示一份说明,期望学校可以负责监测你每三个月的血检,或者期望学校可以监督你所有临床的创伤性操作。虽然护士培训的最终目标就是学生可以独立工作,不需要监督,但是严格来说,整个学生期,所有的操作都是需要老师监督的。如果学校比较大方,也许会出这份说明,但如果比较严谨,也可能会拒绝出这份说明,因为学校会觉得你需要特别的监督,比较麻烦,或者无法保证不出事故。
当然,也有这种情况,有很多女孩子是跟随着老公一起移民来的,或者已经身处澳洲,这样去申请护理课程,就没有被移民局要求体检的这一道关。
仔细研究一下澳洲卫生部的说明,其实他们也没有特别好的措施去强迫别人体检,这都是自愿的,虽然他们用了"must”“should"这样的字眼,但是如果不去体检,谁又来负责呢?如果检验结果是阳性,如果患者不主动报告。谁又能知道呢?这些,说明都没有说明。
所以不难想到,为什么那个德国之翼的飞行员能够操纵飞机自杀,还拉上一百来号人。他已经被检查出了抑郁症,早就有自杀的想法,虽然以前在治疗,可是事发时不去治了也没有人知道,他所工作的航空公司更是不知情。这个对旅客安全有大危害的定时炸弹就这样一直没被发现。从此,这种制度备受诟病。然而,这却是大部分西方国家正在奉行的政策方法。说实话,他们也没找到又照顾病人,又照顾隐私的方法。目前,只能是强调反歧视政策。
然而,一个感染HIV的护士(已经有注册),按照规定,可以照顾病人,只是不能进行创伤性操作。所以,澳洲还是允许HIV携带者从事护士这个职业的。
(希望已经详细的解答了你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水平,HIV携带者完全可以活到我们爷爷奶奶的年纪,我自己曾经照顾艾滋病人,他们就和普通病人一样就在普通病房,我们正常给药操作,没有额外的防护)
注:为了方便网友阅读,原文略有修改。
作者 透明的昕
声明:本文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宏景USRN”公众号删除。